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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

关于开展第六届“金融教育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7-06-09来源:金融教育基金会作者:点击: 1629

各理事单位:

为鼓励广大教师、干部安心从事金融教育工作,奖励其长期为浙江金融教育事业做出的贡献,经研究,决定开展第四届“金融教育奖”评选活动,具体评审条件详见附件。

请各单位申报人员填写“金融教育奖”申请表(附件2),并经所在单位(部门)审核盖章后,于72日前寄至基金会秘书处办公室。

联系人:沈建锋电话:0571-86739388

附件:1.《浙江省金融教育基金会金融教育奖评选奖励办法》

2.“金融教育奖”申请表

浙江省金融教育基金会

201769

附件1

浙江省金融教育基金会金融教育奖评选奖励办法

第一条奖励目的

根据《浙江省金融教育基金会章程》的有关规定,为鼓励广大教师、干部长期安心从事金融教育工作,并为浙江省金融教育事业做出贡献,特设立金融教育奖

第二条奖项设立

(一)热爱金融教育奖

(二)忠诚金融教育奖

1、忠诚金融教育奖

2、忠诚教育事业奖

(三)金融教育贡献奖:

1、金融教育重要贡献奖

2、金融教育突出贡献奖

3、金融教育杰出贡献奖

(四)金融教育事业终身成就奖

第三条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敬业爱岗,乐于奉献,关爱学生,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师德和教师形象;

3、坚持原则,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具有主人翁意识和全局意识,部门之间协作配合好,同事之间团结互助好。

(二)具体条件

1、热爱金融教育奖

在金融类院校工作满十年,且历年考核称职以上的教师或干部。

2、忠诚金融教育奖

1)忠诚金融教育奖

在金融类院校工作满二十年,且历年考核称职以上的教师或干部。

2)忠诚教育事业奖

凡从事教育工作满三十年,并获得《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且在金融类院校工作满十年的教师或干部。

3、金融教育贡献奖

1)金融教育重要贡献奖

在金融类院校工作满三十年,且历年考核称职以上的教师或干部。

2)金融教育突出贡献奖

在金融类院校工作满三十年,且历年考核称职以上的副高职称、副处以上教师或干部。

3)金融教育杰出贡献奖

在金融类院校工作满三十年,且历年考核称职以上的学院领导、正高职称教师或干部。

4、金融教育事业终身成就奖

凡获得“金融教育突出贡献奖”或“金融教育杰出贡献奖”并在金融类院校退休的教师或干部,可在退休时申请评定。

第四条评审安排

(一)个人提出申请,并填写《金融教育奖申请表》交至所在单位;

(二)各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浙江省金融教育基金会审批;

(三)“热爱金融教育奖”、“忠诚金融教育奖”、“金融教育贡献奖”、“金融教育事业终身成就奖”每人分别限申请一次。

(四)各奖项原则上每年评定一次。当年四月底前提出申请,六月底前评奖结束。

第五条表彰奖励

(一)获“热爱金融教育奖”者,浙江省金融教育基金会将颁发荣誉证书。

(二)获“忠诚金融教育奖”者,浙江省金融教育基金会将颁发银质奖牌。

(三)获“金融教育贡献奖”者,浙江省金融教育基金会将颁发金质奖牌。

(四)获“金融教育事业终身成就奖”者,浙江省金融教育基金会将颁发荣誉证书及特别奖金。

第七条本办法解释权属浙江省金融教育基金会秘书处。

第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2

金融教育奖申请表

性别

所在部门

从事教育工作时间

累积

进校时间

累积

职称

历年考核

主要

工作业绩

本人签名:

申请奖项

(在□内打“√”)

1、□热爱金融教育奖

2、忠诚金融教育奖:
□忠诚金融教育奖
□忠诚教育事业奖

3、金融教育贡献奖:
□金融教育重要贡献奖
□金融教育突出贡献奖
□金融教育杰出贡献奖

4、□金融教育事业终身成就奖

曾获

奖项

1、□热爱金融教育奖

2、忠诚金融教育奖:
□忠诚金融教育奖
□忠诚教育事业奖

3、金融教育贡献奖:
□金融教育重要贡献奖
□金融教育突出贡献奖
□金融教育杰出贡献奖

4、□金融教育事业终身成就奖

签字(盖章):

人事处审核

签字(盖章):

基金会

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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