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激励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本会章程和《浙江省金融教育基金会“银星励志”助学金评选管理办法》,经本会研究,决定开展2017-2018学年“银星励志”助学金评选工作开展,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评审。将银星励志助学金真正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问题,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评选要求
银星励志奖学金评选要求参照《浙江省金融教育基金会“银星励志”助学金评选管理办法》执行。
三、资助标准及名额
本次评选10人,每人每学年5000元。
四、评选时间及提交材料
11月15日前,各单位组织初选并在单位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请以单位或下属部门公函的形式将获得者名单提交至基金会秘书处。
五、资金发放
基金会审核通过后将助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得者。
浙江省金融教育基金会
2017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