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金融教育基金会成立于1993年9月,是经浙江省民政厅批准设立、浙江省教育厅主管的5A级社会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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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六届“金融教育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
时间:2017-06-09来源:金融教育基金会作者: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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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理事单位: 为鼓励广大教师、干部安心从事金融教育工作,奖励其长期为浙江金融教育事业做出的贡献,经研究,决定开展第四届“金融教育奖”评选活动,具体评审条件详见附件。 请各单位申报人员填写“金融教育奖”申请表(附件2),并经所在单位(部门)审核盖章后,于7月2日前寄至基金会秘书处办公室。 联系人:沈建锋电话:0571-86739388。 附件:1.《浙江省金融教育基金会金融教育奖评选奖励办法》 2.“金融教育奖”申请表 浙江省金融教育基金会 2017年6月9日 附件1: 浙江省金融教育基金会金融教育奖评选奖励办法 第一条奖励目的 根据《浙江省金融教育基金会章程》的有关规定,为鼓励广大教师、干部长期安心从事金融教育工作,并为浙江省金融教育事业做出贡献,特设立金融教育奖。 第二条奖项设立 (一)热爱金融教育奖 (二)忠诚金融教育奖 1、忠诚金融教育奖 2、忠诚教育事业奖 (三)金融教育贡献奖: 1、金融教育重要贡献奖 2、金融教育突出贡献奖 3、金融教育杰出贡献奖 (四)金融教育事业终身成就奖 第三条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敬业爱岗,乐于奉献,关爱学生,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师德和教师形象; 3、坚持原则,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具有主人翁意识和全局意识,部门之间协作配合好,同事之间团结互助好。 (二)具体条件 1、热爱金融教育奖 在金融类院校工作满十年,且历年考核称职以上的教师或干部。 2、忠诚金融教育奖 (1)忠诚金融教育奖 在金融类院校工作满二十年,且历年考核称职以上的教师或干部。 (2)忠诚教育事业奖 凡从事教育工作满三十年,并获得《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且在金融类院校工作满十年的教师或干部。 3、金融教育贡献奖 (1)金融教育重要贡献奖 在金融类院校工作满三十年,且历年考核称职以上的教师或干部。 (2)金融教育突出贡献奖 在金融类院校工作满三十年,且历年考核称职以上的副高职称、副处以上教师或干部。 (3)金融教育杰出贡献奖 在金融类院校工作满三十年,且历年考核称职以上的学院领导、正高职称教师或干部。 4、金融教育事业终身成就奖 凡获得“金融教育突出贡献奖”或“金融教育杰出贡献奖”并在金融类院校退休的教师或干部,可在退休时申请评定。 第四条评审安排 (一)个人提出申请,并填写《金融教育奖申请表》交至所在单位; (二)各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浙江省金融教育基金会审批; (三)“热爱金融教育奖”、“忠诚金融教育奖”、“金融教育贡献奖”、“金融教育事业终身成就奖”每人分别限申请一次。 (四)各奖项原则上每年评定一次。当年四月底前提出申请,六月底前评奖结束。 第五条表彰奖励 (一)获“热爱金融教育奖”者,浙江省金融教育基金会将颁发荣誉证书。 (二)获“忠诚金融教育奖”者,浙江省金融教育基金会将颁发银质奖牌。 (三)获“金融教育贡献奖”者,浙江省金融教育基金会将颁发金质奖牌。 (四)获“金融教育事业终身成就奖”者,浙江省金融教育基金会将颁发荣誉证书及特别奖金。 第七条本办法解释权属浙江省金融教育基金会秘书处。 第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2: 金融教育奖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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