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理事单位:
根据《浙江省金融教育基金会章程》和《浙江省金融教育基金会“金融教育奖”评选管理办法》,经浙江省金融教育基金会研究,决定开展2016-2017学年浙江省金融教育“金晖奖”评选工作。请各单位按照《浙江省金融教育基金会“金融教育奖”评选管理办法》,做好获奖者评选推荐工作,并于2017年9月1日前以函件的方式报送获奖者推荐名单。
浙江省金融教育基金会
2017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