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鼓励广大教师、干部安心从事金融教育工作,奖励其长期为浙江金融教育事业做出的贡献,经研究,决定开展第八届“金融教育奖”评选活动,具体评审条件详见附件。
请各单位申报人员填写“金融教育奖”申请表(附件2),并经所在单位(部门)审核盖章后,于10月16日前寄至基金会秘书处办公室。
联系人:沈建锋 电话:0571-86739388。
附件:
1.《浙江省金融教育基金会“金融教育奖”评选管理办法》
2.“金融教育奖”申请表
浙江省金融教育基金会
2019年9月29日
附件:
浙江省金融教育基金会“金融教育奖”评选办法
根据《浙江省金融教育基金会章程》有关规定,为表彰在金融教育工作岗位上作出突出贡献和取得显著成绩的教育工作者,鼓励先进,进一步推动浙江省金融教育事业的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奖励项目
浙江省金融教育奖设以下单项奖:
(一)金融教育事业终身成就奖;
(二)金融教育事业终身贡献奖;
(三)金融教育事业终身服务奖;
(四)金融教育杰出贡献奖;
(五)金融教育突出贡献奖;
(六)金融教育重要贡献奖;
(七)忠诚金融教育奖;
(八)忠诚教育事业奖;
(九)热爱金融教育奖。
第二条 奖励范围
浙江金融职业学院在职教职员工。
第三条 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热爱金融教育事业,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二)具体条件
“金融教育奖”申请人还须具备以下各项条件:
1.金融教育事业终身成就奖
1)从事金融教育工作满三十年,并在浙江金融职业学院(含浙江银行学校)工作满二十年;或者获得省部级荣誉(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或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负责人、国家级教学名师、二级教授),并在浙江金融职业学院工作满十五年;
2)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3)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成绩突出,金融人才培养成效显著,并在退休前十年内(含十年)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
4)至少担任一届班主任或在学生管理岗位工作三年以上;
荣退当年或次年可以提出申请。
2.金融教育事业终身贡献奖
1)从事教育工作满三十年并在浙江金融职业学院(含浙江银行学校)工作满二十年,或者从事金融教育工作满三十年并在浙江金融职业学院工作满十五年;
2)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成绩突出,并在退休前十年内(含十年)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
4)至少担任一届班主任或在学生管理岗位工作三年以上;
荣退当年或次年可以提出申请。
3.金融教育事业终身服务奖
从事教育工作满三十年,并在浙江金融职业学院工作满十五年以上;本职岗位工作成绩突出。
荣退当年或次年可以提出申请。
4.金融教育杰出贡献奖
在浙江金融职业学院工作满三十年;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成绩突出,金融人才培养成效显著,并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5.金融教育突出贡献奖
在浙江金融职业学院工作满三十年,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成绩突出,并取得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6.金融教育重要贡献奖
在浙江金融职业学院工作满三十年,本职岗位工作成绩突出。
7.忠诚金融教育奖
在浙江金融职业学院工作满二十年,本职岗位工作成绩突出。
8.忠诚教育事业奖
从事教育工作满三十年,并获得《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且在浙江金融职业学院工作满十年,本职岗位工作成绩突出。
9.热爱金融教育奖
在浙江金融职业学院工作满十年,本职岗位工作成绩突出。
第四条 评审程序
1.各单项奖由浙江金融职业学院根据评奖条件进行评选推荐,并报浙江省金融教育基金会审核;
2.浙江省金融教育基金会会秘书处进行初审后,提交浙江省金融教育基金会理事会审定;
3.浙江省金融教育基金会颁发文件,浙江金融职业学院落实表彰工作。
第五条 评审及表彰
(一)评审
各奖项评选活动每年组织一次。具体见每年评选通知文件。
(二)表彰
由浙江金融职业学院落实表彰工作。表彰形式为颁发荣誉证书、奖金。
第六条 本办法于2019年9月8日修订,并于2019年10月8日起实施。原《浙江省金融教育基金会“金融教育奖”评选管理办法》自动废止,解释权属浙江省金融教育基金会秘书处。
附:
浙江省金融教育基金会“金融教育奖”申请表
姓名 |
| 性别 |
| 所在部门 |
|
从事教育工作时间 | 年 月 | 累积年 | 进校时间 | 年 月 | 累积年 |
职称 |
| 曾获奖项 |
| 申请奖项 |
|
主要 工作业绩 |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
部门 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人事处审核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基金会 审核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注:主要工作业绩也可附页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