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金融教育基金会成立于1993年9月,是经浙江省民政厅批准设立、浙江省教育厅主管的5A级社会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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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金融教育基金会“博士提升工程” 项目评选管理办法(试行) |
时间:2023-12-22来源:金融教育基金会作者: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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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激发博士人才投身教书育人、科研及社会服务的积极性,促进博士人才的优质成长,带动师资队伍水平整体提升,为浙江省金融教育事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支持浙江金融职业学院高水平金融职业大学创建,浙江省金融教育基金会设立“博士提升工程”项目,依据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 (一)新秀博士奖:在5-7年内取得博士学位的优秀青年教师。 (二)优秀博士奖:未享受过浙江金融职业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待遇,并在培养期内完成培养目标的优秀博士。 (三)突出博士奖:未享受过浙江金融职业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待遇,并在培养期内完成培养目标的突出博士。 (四)杰出博士奖:未享受过浙江金融职业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待遇,并在培养期内完成培养目标的杰出博士 二、评审条件及奖励 (一) 基本条件 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自觉做学生锤炼品格、学习知识、创新思维、奉献祖国的引路人,坚持教书和育人相统一、言传和身教相统一、潜心问道和关注社会相统一、学术自由和学术规范相统一,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立教,为人师表、师德高尚。 (二)具体条件 1.新秀博士奖条件 申请新秀博士奖的优秀教师,在读博期间须以本人为第一完成人(或导师为第一完成人、本人为第二完成人),以浙江金融职业学院为第一或第二完成单位至少公开发表1 篇论文或立项相关课题。 2.优秀博士奖 须在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开展新专业建设、推动教育国际化、指导学生校外竞赛(国家级)、联合行业企业开展协同创新研究、创新创业成果孵化等任意一个领域选择进行突破,并在培养期内至少完成以下任务中的2项: (1)至少立项1项省部级项目; (2)取得1项省部级奖励; (3)国家级教师教学技能竞赛三等奖及以上; (4)省级教师教学技能竞赛一等奖; (5)发表1篇浙江大学核心学术期刊目录论文、CI三区四区、SSCI三区四区、CSCD 收录期刊论文或2篇北京大学核心学术期刊目录论文; (6)指导学生获得省级竞赛一等奖(或金奖、冠军,有特等奖的应为特等奖)。 3.突出博士奖 须在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开展新专业建设、推动教育国际化、指导学生校外竞赛(国家级)、联合行业企业开展协同创新研究、创新创业成果孵化等任意一个领域选择进行突破,并在培养期内至少完成以下任务中的2项: (1)至少立项2项省部级项目或取得2项省部级奖励或国家级教师教学技能竞赛二等奖; (2)发表2篇浙江大学核心学术期刊目录论文、CI三区四区、SSCI三区四区、CSCD 收录期刊论文或4篇北京大学核心学术期刊目录论文; (3)牵头建设1个省部级教学、科研或技术创新团队; (4)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及以上; (5)指导学生获得国家级竞赛一等奖或两届省级竞赛一等奖(或金奖、冠军,有特等奖的应为特等奖)。 4.杰出博士奖 须在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开展新专业建设、推动教育国际化、指导学生校外竞赛(国家级)、联合行业企业开展协同创新研究、创新创业成果孵化等任意一个领域选择进行突破,并在培养期内至少完成以下任务中的2项: (1)至少立项1项国家级项目或取得1项国家级奖励或国家级教师教学技能竞赛一等奖; (2)发表1篇浙江大学权威或一级期刊目录论文、SCI一区二区、SSCI一区二区收录期刊论文或3篇浙江大学核心学术期刊目录论文、SCI三区四区、SSCI 三区四区、CSCD 收录期刊论文; (3)牵头建设1个国家级教学、科研或技术创新团队; (4)获得国家发明专利2项及以上; (5)指导学生获得两届以上国家级竞赛一等奖(或金奖、冠军,有特等奖的应为特等奖)。 (三)评选奖励 1.新秀博士奖每年评选一次,每年评选不超过6人,奖励人民币 4-5万元/人。 2.优秀博士奖、突出博士奖、杰出博士奖每三年评选一次,每3年评选不超过8人;杰出博士奖励人民币28万元/人;突出博士奖励人民币16万元/人;优秀博士奖励人民币5万元/人。 三、评审程序 (一)按照本管理办法,启动在校内的初选工作,并在12月底前将校内公示无异议后的推荐名单,以函的形式提交基金会审核。 (二)每年1月,基金会颁发表彰文件,进行表彰,向获奖教师颁发证书和奖励。 本办法自2023年12月22日起执行,最终解释权归属浙江省金融教育基金会。
浙江省金融教育基金会 2023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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