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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

浙江省金融教育基金会 关于印发《理事长办公会议制度》的通知

时间:2026-05-28来源:作者:点击: 12 次

各位理事、监事:

《浙江省金融教育基金会理事长办公会议制度》经基金会第七届理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金融教育基金会

2026年5月28日



浙江省金融教育基金会

理事长办公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浙江省金融教育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理事长办公会议议事程序,提升提升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根据《浙江省金融教育基金会章程》《浙江省金融教育基金会理事会制度》及《浙江金融职业学院财务经费审批办法》(浙金院[2024]19号)等规定,结合基金会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议事原则与适用范围

理事长办公会议遵循依法合规、民主集中、科学高效、权责统一、程序规范的原则,严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

本制度适用于基金会理事长办公会议,是理事会闭会期间日常工作协调、执行落实、重要事项研究的工作机制。

二、主要职责

(一)传达学习上级部门重要会议、文件精神,研究贯彻落实举措。

(二)研究拟向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等主管单位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三)研究社会组织管理相关工作部署,检查重点工作推进情况。

(四)研究拟提交理事会审议的议题、议案,提出初步意见。

(五)审定10万元以下的短期定期存款、低风险稳健理财产品等资金运作事项,事前开展风险评估,确保资金安全。

(六)研究落实理事会年度重点工作,协调处理日常工作运行中的重要问题。

(七)其他需要理事长办公会议研究的事项。

三、会议准备

(一)会议议题收集。议题由秘书处统一收集初审,相关部门提前调研论证,形成规范书面材料,报理事长同意后方可上会。

(二)涉及多部门事项应提前沟通协调,意见不一致或不成熟的议题一般不列入会议。

(三)会议材料重点突出、简洁规范,明确背景、依据、建议方案及需会议决定事项。

(四)上级精神汇报应简明扼要,同步提出贯彻落实建议。

四、会议召开

(一)理事长办公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遇重大或紧急事项,经理事长批准可临时召开。

(二)理事长办公会议由理事长召集并主持,须有半数以上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参会方可召开。

(三)监事长列席会议;根据议题需要,相关人员可列席,列席人员不参与表决。

(四)秘书处负责会务组织、会议记录及存档。

五、议事与表决

(一)坚持一事一议,充分讨论后形成明确意见。

(二)实行民主集中制,必要时采取举手或记名方式表决,以到会成员过半数同意为通过。

(三)涉及利益关联事项,相关人员主动回避。

六、议定事项执行与督办

(一)秘书处会后及时形成会议纪要,报理事长签发后存档。

(二)会议决定事项由相关责任人限期落实,秘书处负责跟踪督办,监事会负责监督。

(三)因故缺席人员,由秘书处及时通报会议主要内容与决定。

七、附则

本制度由浙江省金融教育基金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浙江省金融教育基金会

2026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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