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省金融教育基金会成立于1993年10月,是经浙江省民政厅批准设立、浙江省教育厅主管的5A级慈善组织。本基金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 |
浙江省金融教育基金会 关于印发《理事长办公会议制度》的通知 |
时间:2026-05-28来源:作者: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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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理事、监事: 《浙江省金融教育基金会理事长办公会议制度》经基金会第七届理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金融教育基金会 2026年5月28日 浙江省金融教育基金会 理事长办公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浙江省金融教育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理事长办公会议议事程序,提升提升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根据《浙江省金融教育基金会章程》《浙江省金融教育基金会理事会制度》及《浙江金融职业学院财务经费审批办法》(浙金院[2024]19号)等规定,结合基金会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议事原则与适用范围 理事长办公会议遵循依法合规、民主集中、科学高效、权责统一、程序规范的原则,严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 本制度适用于基金会理事长办公会议,是理事会闭会期间日常工作协调、执行落实、重要事项研究的工作机制。 二、主要职责 (一)传达学习上级部门重要会议、文件精神,研究贯彻落实举措。 (二)研究拟向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等主管单位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三)研究社会组织管理相关工作部署,检查重点工作推进情况。 (四)研究拟提交理事会审议的议题、议案,提出初步意见。 (五)审定10万元以下的短期定期存款、低风险稳健理财产品等资金运作事项,事前开展风险评估,确保资金安全。 (六)研究落实理事会年度重点工作,协调处理日常工作运行中的重要问题。 (七)其他需要理事长办公会议研究的事项。 三、会议准备 (一)会议议题收集。议题由秘书处统一收集初审,相关部门提前调研论证,形成规范书面材料,报理事长同意后方可上会。 (二)涉及多部门事项应提前沟通协调,意见不一致或不成熟的议题一般不列入会议。 (三)会议材料重点突出、简洁规范,明确背景、依据、建议方案及需会议决定事项。 (四)上级精神汇报应简明扼要,同步提出贯彻落实建议。 四、会议召开 (一)理事长办公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遇重大或紧急事项,经理事长批准可临时召开。 (二)理事长办公会议由理事长召集并主持,须有半数以上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参会方可召开。 (三)监事长列席会议;根据议题需要,相关人员可列席,列席人员不参与表决。 (四)秘书处负责会务组织、会议记录及存档。 五、议事与表决 (一)坚持一事一议,充分讨论后形成明确意见。 (二)实行民主集中制,必要时采取举手或记名方式表决,以到会成员过半数同意为通过。 (三)涉及利益关联事项,相关人员主动回避。 六、议定事项执行与督办 (一)秘书处会后及时形成会议纪要,报理事长签发后存档。 (二)会议决定事项由相关责任人限期落实,秘书处负责跟踪督办,监事会负责监督。 (三)因故缺席人员,由秘书处及时通报会议主要内容与决定。 七、附则 本制度由浙江省金融教育基金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浙江省金融教育基金会 2026年5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