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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金融教育基金会成立于1993年10月,是经浙江省民政厅批准设立、浙江省教育厅主管的5A级慈善组织。本基金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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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

浙江省金融教育基金会 关于印发《车辆管理办法》的通知

时间:2026-05-28来源:作者:点击: 10 次

各部门、二级学院:

《浙江省金融教育基金会车辆管理办法》经基金会第七届理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金融教育基金会

2026年5月28日


浙江省金融教育基金会

车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浙江省金融教育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公务及业务车辆管理,提升用车保障效能,服务学校事业发展,依据上级主管部门及学校公务用车相关管理规定,结合基金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务出行以社会化交通保障为主,倡导绿色出行;业务用车坚持从严从紧、定向保障、规范节约,严禁公车私用、超范围使用。

第三条交通费用严格执行“三公”经费管理要求,坚持规范透明、总量控制、专款专用、厉行节约的原则,不得在预算之外挪用其他预算资金,不得摊派、转嫁相关费用。


第二章公务交通与经费管理

第四条基金会公务出行优先采用公交、地铁、出租车、网约车、定点租赁等社会化交通方式。

第五条公务交通费用报销:

1.公共交通费用报销所需单据:报销单、报销明细表、票据。

2.公共交通费用包括出租车费(含过路过桥费)、网约车费、

地铁票、公交汽车费等,不包括正常上下班往返居住地与单位乘坐公共交通产生的费用。

3.报销公务公共交通车票必须真实有效,当事人须在车票背面签名。填列交通费用报销明细表(附表2),经理事长签字,基金会会计审核签报销。

4.非因公乘坐出租车费用、以及乘坐非正规运营车辆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5.因公交通费用支出纳入日常和专项审计监督范围。秘书处应建立公务公共交通费用报销台账。

第三章业务用车管理

第一节使用范围

第六条本办法所指车辆为基金会名下公务车辆。使用范围参考浙江省公车改革领导小组和省教育厅的批复文件的使用范围进行管理,具体范围包括:基金会公益活动、项目调研、公务接待、基金会负责人公务出行、经批准的特殊公务及保障学校发展的相关业务用车。

第二节审批流程

第七条基金会秘书处为车辆管理归口部门,负责车辆调度使用。日常保养维护、年检、保险办理以及驾驶员管理等相关工作委托学校车辆管理部门统一负责。

第八条业务用车审批流程:车辆使用实行申请调度制度。工作人员因公务需要使用车辆的,需提前向基金会秘书处提出申请,说明出行时间、地点、行程安排及乘车人员,基金会秘书处提前1天填写《浙江省金融教育基金会因公出行申请审批单》(见附表1),经理事长签字、车辆管理部门审核,由车辆管理服务部统筹安排车辆,未经调度批准不得擅自使用车辆。

安全保卫突发事件处置用车由保卫处统一负责审核使用。

第九条人员较多或特殊情况需租赁社会车辆保障的,按前款程序审批办理。

第三节车辆使用管理

第十条基金会车辆所涉及的维修、保险、燃油、租赁等交通费用支出,按政府定点采购要求及相关财务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基金会车辆严格参照“浙江省公务用车管理规定”,严禁公车私用、上下班接送、不得以任何形式为个人固定用车。不得向学校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出租出借保留用车。

第十二条出车严禁手续不全,审批内容不符,先用后批,费用不实等行为。

第十三条车辆严格执行指定停放、封存管理规定,节假日原则上须入库存放,如遇特殊情况用车须事先报备。

第十四条车辆使用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严守操作规程。驾驶车辆严禁“三超一越”(三超:超载、超速、超长、宽、高;一越:越过实线超车或行驶);坚持“五不”开车原则(即酒后不开车、疲劳不开车、有情绪不开车、有故障不开车、证照不齐不开车)。

第十五条健全完善车辆运行相关台账,按要求归档留存备查。基金会秘书处建立因公用车使用台账,如实记录车辆使用人、签批人、出行时间、目的地、返回时间等信息。

第十六条车辆报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凡符合报废标准的车辆,经审批并办理报废手续后,由经批准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专营单位统一进行回收。车辆处置后,应及时办理资产账目变更手续。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基金会监事会负责对基金会公务交通和业务用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基金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抓好本部门的贯彻落实,对执行不到位的,依照党纪校纪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八条若违反本办法,学校纪委将追究相关人员及负责人的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浙江省金融教育基金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浙江省金融教育基金会

2026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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