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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

浙江省金融教育基金会 关于印发《“银星奖”评选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时间:2026-05-28来源:金融教育基金会作者:点击: 10 次

各部门、二级学院:

《浙江省金融教育基金会“银星奖”评选管理办法(修订)》经基金会第七届理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金融教育基金会

2026年5月28日

浙江省金融教育基金会

“银星奖”评选管理办法(修订)

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勤奋学习,毕业后不断提高自身思想水平、政治觉悟、道德品质、文化素养,爱国、励志、求真、力行,做一名对国家发展有用的优秀青年人才。根据《浙江省金融教育基金会章程》,特设立“银星奖”,并制订本办法如下。

一、评选对象

各年度毕业生

二、评选名额

原则上每个毕业班不超过一人

三、评选条件

1.具有正式学籍。

2.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 积极践行“诚信、明理、笃行”学风,学习成绩优异,候选人应获得当年度校级“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并且在校期间须曾获得校级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

5.同等条件下择优评选。

四、评选时间

每年3-6月开展评比、表彰工作

五、奖项设置

奖金2000元/人

六、评选要求

学生自愿申请,学校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做好“银星奖”审核推荐工作,并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报请浙江省金融教育基金会最终审定。

七附则

本办法于2026年5月修订并经理事会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浙江省金融教育基金会“银星奖”评选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本办法由浙江省金融教育基金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浙江省金融教育基金会

2026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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