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省金融教育基金会成立于1993年10月,是经浙江省民政厅批准设立、浙江省教育厅主管的5A级慈善组织。本基金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 |
浙江省金融教育基金会 关于印发《“银星奖”评选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
时间:2026-05-28来源:金融教育基金会作者: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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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二级学院: 《浙江省金融教育基金会“银星奖”评选管理办法(修订)》经基金会第七届理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金融教育基金会 2026年5月28日 浙江省金融教育基金会 “银星奖”评选管理办法(修订) 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勤奋学习,毕业后不断提高自身思想水平、政治觉悟、道德品质、文化素养,爱国、励志、求真、力行,做一名对国家发展有用的优秀青年人才。根据《浙江省金融教育基金会章程》,特设立“银星奖”,并制订本办法如下。 一、评选对象 各年度毕业生 二、评选名额 原则上每个毕业班不超过一人 三、评选条件 1.具有正式学籍。 2.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 积极践行“诚信、明理、笃行”学风,学习成绩优异,候选人应获得当年度校级“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并且在校期间须曾获得校级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 5.同等条件下择优评选。 四、评选时间 每年3-6月开展评比、表彰工作 五、奖项设置 奖金2000元/人 六、评选要求 学生自愿申请,学校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做好“银星奖”审核推荐工作,并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报请浙江省金融教育基金会最终审定。 七附则 本办法于2026年5月修订并经理事会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浙江省金融教育基金会“银星奖”评选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本办法由浙江省金融教育基金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浙江省金融教育基金会 2026年5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