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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金融教育基金会成立于1993年10月,是经浙江省民政厅批准设立、浙江省教育厅主管的5A级慈善组织。本基金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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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

浙江省金融教育基金会 关于印发《“金融教育奖”评选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时间:2026-05-28来源:作者:点击: 11 次

各部门、二级学院:

《浙江省金融教育基金会“金融教育奖”评选管理办法(修订)》经基金会第七届理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金融教育基金会

2026年5月28日



浙江省金融教育基金会“金融教育奖”评选管理办法(修订)

根据《浙江省金融教育基金会章程》有关规定,为表彰在金融教育工作岗位上作出突出贡献和取得显著成绩的教育工作者,弘扬高尚师德,激励担当作为,进一步推动浙江省金融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奖项设置

浙江省金融教育奖设以下六个单项奖:

(一)金融教育事业终身成就奖;

(二)金融教育事业终身贡献奖;

(三)金融教育事业终身服务奖;

(四)金融教育贡献奖;

(五)忠诚金融教育奖;

(六)热爱金融教育奖。

第二条奖励范围

(一)金融教育事业终身成就奖、终身贡献奖、终身服务奖:面向浙江金融职业学院已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教职员工。

(二)金融教育贡献奖、忠诚金融教育奖、热爱金融教育奖:面向浙江金融职业学院在职教职员工。

第三条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申请人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恪守师德师风;

2.热爱金融教育事业,品行端正,无违纪违规、师德失范等不良记录;

3.爱岗敬业,履职尽责,在本职岗位上取得突出成绩。

(二)具体条件

申请人除满足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各项条件:

1.金融教育事业终身成就奖

(1)从事金融教育工作满三十年,并在浙江金融职业学院工作满二十年;

(2)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担任正处级职务;

(3)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成绩突出,金融人才培养成效显著;

(4)至少担任一届班主任或在学生管理岗位工作三年以上;

(5)可在荣退当年或次年申请。

2.金融教育事业终身贡献奖

(1)从事教育工作满三十年,并在浙江金融职业学院工作满二十年;

(2)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担任副处级职务;

(3)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成绩突出;

(4)至少担任一届班主任或在学生管理岗位工作三年以上;

(5)可在荣退当年或次年申请。

3.金融教育事业终身服务奖

(1)从事教育工作满三十年,并在浙江金融职业学院工作满十五年以上;

(2)立足本职,爱岗敬业,工作成绩突出;

(3)可在荣退当年或次年申请。

4. 金融教育贡献奖

(1)在浙江金融职业学院在职工作满三十年;

(2)在教学、科研、管理或服务等方面取得突出业绩,获得校级以上表彰或奖励。

5. 忠诚金融教育奖

(1)在浙江金融职业学院在职工作满二十年;

(2)爱岗敬业,履职尽责,本职岗位上业绩显著,得到师生广泛认可。

6. 热爱金融教育奖

(1)在浙江金融职业学院在职工作满十年;

(2)工作积极主动,勇于担当作为,表现优异。

第四条评审程序

1.各单项奖由浙江金融职业学院人事处组织申报、评选与推荐,报浙江省金融教育基金会;

2.建议获奖名单及相关材料由浙江省金融教育基金会会秘书处提交浙江省金融教育基金会理事会审定;

3.获奖名单由浙江省金融教育基金会正式发文公布。

第五条评审及表彰

(一)评审

各奖项每年组织评选一次。具体安排以当年评选通知为准。

(二)表彰

本奖项为荣誉性奖励,不设奖金,颁发荣誉证书。

由浙江金融职业学院组织实施表彰。

第六条附则

本办法于2026年5月修订并经理事会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浙江省金融教育基金会“金融教育奖”评选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本办法由浙江省金融教育基金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浙江省金融教育基金会

2026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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