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省金融教育基金会成立于1993年10月,是经浙江省民政厅批准设立、浙江省教育厅主管的5A级慈善组织。本基金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 |
浙江省金融教育基金会 关于开展“浙江金融职业学院卓越辅导员” 评选工作的通知 |
时间:2026-10-16来源:作者: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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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二级学院: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加强学工队伍建设,根据《浙江省金融教育基金会章程》和《浙江省金融教育基金会“浙江金融职业学院卓越辅导员”评选管理办法》,现开展2026年“浙江金融职业学院卓越辅导员”评选工作。现请有关部门和各二级学院做好相关评选,评选所需的纸质版、电子版材料请于11月4日前报送基金会秘书处办公室。 附件:《浙江省金融教育基金会“浙江金融职业学院卓越辅导员”评选管理办法》 联系人:段寒凌电话:0571—86766931 浙江省金融教育基金会 2026年10月16日 附件 浙江省金融教育基金会“浙江金融职业学院卓越辅导员”评选管理办法 根据《浙江省金融教育基金会章程》有关规定,依托校友定向捐赠资金,为激发广大辅导员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引导广大辅导员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参照有关规定,结合浙江金融职业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奖项设置与奖励标准 设立“浙江金融职业学院卓越辅导员”奖项,每年组织开展一次评选表彰,卓越辅导员1名,奖金每人3万元;卓越辅导员提名奖3名,奖金每人1万元。 已获得“卓越辅导员”荣誉称号者三年内不得再次参评卓越辅导员和卓越辅导员提名奖;卓越辅导员提名奖获得者三年内若获评卓越辅导员,奖金按差额发放(即补发2万元),若再次获评卓越辅导员提名奖,奖金不再重复发放。 奖励资金为校友定向捐赠专项经费,专门用于优秀班主任、辅导员奖励,由浙江省金融教育基金会实行专款专用管理。 第二条奖励范围 评选对象为浙江金融职业学院在岗专职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专职辅导员,以及学生工作部、团委、明理学院等相关部门一线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人员,中层及以上干部除外。 第三条评选基本条件 申请人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师德师风优良,能够坚持“四个相统一”,做“四有”好老师,当好学生“四个引路人”。 2.业务能力突出。能够很好地履行辅导员工作职责,恪守职业规范和职业道德。开展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有特色、有亮点。在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党团和班级建设、学风建设、学生日常事务管理、“一站式”学生社区建设、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校园危机事件应对、职业规划与就业创业指导、理论和实践研究等领域有专长。 3.岗位年限及考核要求:在我校专职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一线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累计3年及以上,且目前在岗。工作期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4.纪律要求:工作期间没有受到任何纪律处分。 第四条具体参评条件 申请人在满足本办法第三条全部基本条件前提下,须符合以下全部参评条件: 1.近三年,辅导员有1次考评优秀(其他专职学生工作人员有1次年度考评优秀),或荣获1次校级及以上个人荣誉称号。 2.参评“浙江金融职业学院卓越辅导员”在评选周期内至少获得下列省级荣誉或成果(排序第一)1次(项):最美辅导员;辅导员年度人物(含提名奖);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综合改革与精品建设项目主持人立项;辅导员素质能力大赛、网络作品大赛、案例大赛(二等奖及以上)等。其他相当荣誉、成果和育人突出贡献经评估认定可等同符合本条业绩条件。以上成果如同时获得学校综合等效评价激励,计分不计酬,奖金就高执行。 3.首轮参评时,参评人员可用担任现职以来的思政工作相关工作成果和育人成果;获评卓越辅导员荣誉后,仅限使用上一轮获评后取得的思政相关工作成果,参评卓越辅导员提名奖不受成果时间限制。 第五条评审组织与职责 学校成立卓越辅导员评选委员会负责本项目评选工作。评选委员会由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成员、师生代表等组成。学生工作部负责评选工作具体组织实施;各学院(部门)负责遴选、推荐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学校纪委依规对评选全过程履行监督职责。 第六条评审程序 1.候选人推荐。申请人填写《浙江省金融教育基金会“浙江金融职业学院卓越辅导员”推荐表》(附件1),各二级学院(部门)按评选要求向学校推荐候选人,由学生工作部开展申报材料初审并填写附件2。 2.推荐答辩。由学校评选委员会组织师生召开评选会议,听取候选人陈述。总成绩由评委打分(占80%)、学生评价(占20%)构成,综合确定拟获奖人员。 3.结果报送与公示。将建议获奖名单结果提交学校相关会议审议并予以公示,面向全校师生征求意见。 4.审定发文。公示无异议后,提交浙江省金融教育基金会理事会审定,并由基金会正式发文公布。 第七条评审及表彰 (一)评审。本奖项每年组织评选一次,具体工作安排以当年评选通知为准。 (二)表彰。获奖人员由学校予以表彰,奖励从校友定向捐赠(用于卓越班主任、辅导员奖励)专项经费中列支,由浙江省金融教育基金会专款专用管理。 第八条附则 (一)本办法由浙江金融职业学院学生工作部、浙江省金融教育基金会秘书处共同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经基金会理事会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浙江省金融教育基金会“浙江金融职业学院卓越辅导员”推荐表 附件2:浙江省金融教育基金会“浙江金融职业学院卓越辅导员”申报人员情况汇总表 浙江省金融教育基金会 2026年10月16日 附件1 浙江省金融教育基金会 “浙江金融职业学院卓越辅导员”推荐表 候选人: 推荐单位: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年 月 填表说明 1. “出生年月”请按照“X年X月”格式填写,如“1975年6月”; 2. “政治面貌”请填写“中共党员”“共青团员”或“群众”; 3. “学历”请填写最终学历,如“本科”“研究生”; 4. “学位”请填写“学士”“硕士”或“博士”; 5. “职称”请写明具体专业技术职务名称,如“教授”“研究员”等,不要仅填写“初级”“中级”或“高级”; 6. “现任职务”请写明准确职务名称,如“党总支副书记”“学工办主任”等,无具体行政职务的请全部填写“辅导员”; 7. “连续担任辅导员时间”截至XXXX年X月,请按照从事辅导员工作的起止时间填写,如有多段辅导员工作经历请分段填写; 8. “所带学生数”为直接带的班级和学生,并注明带班年限、班级数目和学生年级,如“2021年带2020级4个班,共200人”。如为党总支副书记等且不直接带班、带学生的,请填写“负责全院学生工作”。 9. 本人及所带班级、学生获得荣誉奖励情况,限填5项,并附相关佐证材料扫描件。 一、候选人基本情况
二、获得荣誉奖励情况(不超过5项)
三、所带班级及学生获得荣誉奖励情况(不超过5项)
四、候选人主要事迹(不超过800字)
五、推荐、评审意见
附件2 浙江省金融教育基金会“浙江金融职业学院卓越辅导员”申报人员情况汇总表 浙江金融职业学院(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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